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办公室(建筑之家)7楼
电话:0769-22680363
招标编号: 441900-1-201906-10009-0275Z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滨湖派出所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已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全部镇(街道/园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湖派出所工程-临时用电工程。
2.2建设地点:东莞松山湖。
2.3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投资金额: 563,673.56 元。
2.5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563,673.5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3,211.06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17,756.26 元)。
2.6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金厦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审核中心。
2.7监督部门: / 。
2.8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9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10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1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并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必须在有效期内)资质。)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3.2.6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9 年 06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松山湖采购招标系统(http://ssl.dg.gov.cn/cgzb/)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19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区 B1 栋二楼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松山湖采购招标系统(http://ssl.dg.gov.cn/cgzb/) 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weiyecoltd.com/) 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金额: 10,000.00 元,
7.2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其它: 。
8.其他说明
8.1其他: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必须符合以下3点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①必须在汇款时注明“滨湖派出所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不接受分支机构)账户转出,③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7时30 分前存入并到达以下账号(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如下:
开户名: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中国农业银行东莞盈彩支行
开户行:3020530500002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712室 地 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一号七楼
联系人:李晓青 联系人:陈建斌
电 话:0769-22891052 电 话:0769-22652033
2019年0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