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东莞市黄江厂二期、樟木头厂三期、温塘厂一期、虎门宁洲厂二期化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TWY-18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所需的服务单位。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 2、招标范围:
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化验室设备、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化验室设备、东城东部污水处理项目-温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化验室设备、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化验室设备采购,内容包括:根据自身设备与仪表的特点、技术规格进行化验室详细的深化设计,负责化验室所有设备、仪表、台柜、水电配置、室内装修材料(含隔墙)及室内外通风措施的供货、安装及调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于
2018年
9 月
12 日至
2018年
10 月
9 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并加盖法人公章:
(1)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做好相关记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于
2018年
10 月
10 日
9:30分前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快递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兹定于
2018年
10 月
10 日
9:3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
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办公楼7楼(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办公楼7楼(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652033 传真:0769-22655918
联系人:罗莹莹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购买招标文件),并将洽购招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快递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户 名: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莞盈彩支行
账 号:44272301040001052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tjt.com/)、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sgwscl.com)、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weiyecoltd.com)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联 系 人: 廖懿富
电 话:0769-23286362
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办公楼7楼
邮政编码:523112
联 系 人:罗莹莹
电 话:0769-22652033
传 真:0769-22655918
网 址:http://www.weiyecoltd.com/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附件:(上网定稿)-东莞市黄江厂二期、樟木头厂三期、温塘厂一期、虎门宁洲厂二期化验室设备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