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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寻乌县剑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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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寻乌县剑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寻乌县吉潭镇境内。
2.2 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318.60万元;其中本次施工标约1793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6月 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 6月19日。
2.4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整治河道长度10.48km,其中;清淤疏浚1.1km,岸坡加固7.46km,拆除重建7座排水涵,拆除现有废弃水陂2座,新建防汛公路1.235km,新建防汛值班亭2座。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施工标段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赣州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13 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施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由建造师担任)、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本级)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6中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并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收。
7.7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赣劳社劳【2005】13号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潭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4707072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南昌县昌南新城芳湖路1398号象湖桃园44栋2单元901室
联 系 人:章先生
电话:18770054246
监 督 单 位:寻乌县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97-283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