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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大亚湾龙山五路(新荷大道至龙海四路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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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湾龙山五路(新荷大道至龙海四路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大亚湾龙山五路(新荷大道至龙海四路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工程设计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龙山五路(新荷大道至龙海四路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
(二)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工程规模:全长约495米,道路红线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1、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
(六)承包方式:设计总承包,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所有工作内容。
(七)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八)工程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工期:工期60日历天。设计工期完成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投资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区财政的预算审定为准)
  • 投标资格条件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含给排水等)或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以上职称。
负责本项目设计的班子必须健全,设计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含给排水等)或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他各专业的主要设计人员也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6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系统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00.00 元(按本工程勘察设计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账号:44232901040003443)。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费用应于开标现场企业签到前递交。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下载,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设计班子成员职称证书;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7)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6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须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打印件),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均须原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报名活动须提供身份证及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办理进场证时间为3个工作日)确认。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0752-5568285)。
4、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书面投标文件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温工    联系电话:0752-5531273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2-226326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5190880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大亚湾龙山五路(新荷大道至龙海四路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第二次招标) 工程编号  惠湾公易建【2016】112号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2016-12-23 09:00 报名结束时间  2016-12-29 16: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12-23 09: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12-29 16: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6-12-30 16:3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17-01-03 16: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7-01-18 16:3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2017-01-18 16:3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7-01-19 09: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01-19 10:30
开标时间  2017-01-19 10:30 开标地点  2号开标室
评标时间  2017-01-19 10:30 评标地点  3号评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