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项目服务区及停车区经营权(油品和非油业务)租赁招商标段3和标段4”
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公告
传达范围:“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项目服务区及停车区经营权(油品和非油业务)租赁招商标段3和标段4”项目潜在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
各承包商: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佛清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项目服务区及停车区经营权(油品和非油业务)租赁招商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该项目于2022年09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原因,该项目于2022年10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暂停公告。
经研究,招标人现决定恢复本项目标段3和标段4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并对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项目服务区及停车区经营权(油品和非油业务)租赁招商标段3和标段4竞争性谈判文件作以下修改:
1.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公告中“(六)最低限价”的“非油业务经营权招商最低限价”内容作以下修改:
原文:非油业务经营权招商最低限价
序号 |
经营范围 |
10年经营期费用 |
备注 |
租金 |
销售提成(1000万以上部分) |
首年固定租金最低限价(万元/年·对) |
固定年增长率 |
1 |
清远服务区及石角停车区非油业务经营权 |
84 |
3%/年 |
15% |
清远服务区 |
33 |
3%/年 |
15% |
石角停车区 |
2 |
上塘服务区及鳌头南停车区非油业务经营权 |
84 |
3%/年 |
15% |
上塘服务区 |
33 |
3%/年 |
15% |
鳌头南停车区 |
修改为:非油业务经营权招商最低限价
序号 |
经营范围 |
10年经营期费用 |
备注 |
租金 |
销售提成(1000万以上部分) |
固定租金最低限价(万元/年·对) |
租金年增长率 |
1 |
清远服务区及石角停车区非油业务经营权 |
84 |
5%/年 |
15% |
清远服务区 |
33 |
5%/年 |
15% |
石角停车区 |
2 |
上塘服务区及鳌头南停车区非油业务经营权 |
84 |
5%/年 |
15% |
上塘服务区 |
33 |
5%/年 |
15% |
鳌头南停车区 |
2.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草案”、“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涉及标段3和标段4“租金年增长率”的内容统一由原来的 3% 修改为 5% 。
3.本项目标段3和标段4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至2022年11月02日上午09时00分。
4.本项目标段3和标段4的评审(谈判)时间、地点调整如下:
标段3评审(谈判)时间: 2022年 11月 02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标段4评审(谈判)时间: 2022年 11月 02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若本公告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供应商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作同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