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2座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WY-2021-06CG-1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24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72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1、标的数量:1项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完工期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
政府采购 |
合同签订之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交付。 |
(二)具体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其他:无
4、合同履行期限: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提供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2座703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2座703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2座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并加盖公章:
(1)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南童心街1号
联系方式:0763-8713360、0763-8738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2座703室
联系方式:0763-3665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63-3665152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