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长厦标〔2021〕01号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螺山公园园林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居委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居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螺山公园园林绿化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螺山公园园林绿化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298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976895.05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2976895.05元(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东莞市南苑园林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螺山公园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建、绿化、室外给排水、景观照明、场地平整等工程。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0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09月28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 / ;【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
3.4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5日至2021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到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银门街一号办公楼七楼(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招标资料领取回执》原件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会上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4.3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盘福南街47号外经办3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1年0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盘福南街47号外经办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居委会会公告栏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
■1、单项投标保证金;
7.3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居委会;
电话:0769-85418778;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4 其他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居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长安镇 地 址: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银门街一号办公楼七楼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麦子建 联系人: 赖工
电 话: 0769-85418778 电话: 0769-226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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